一、宗 旨:推行書法教育,促進書法風氣,充實藝術的涵養,振興中華文化,提昇生活品質,特舉辦彰化縣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三、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
四、承辦單位:彰化縣芬園國民小學
五、參加資格:凡彰化縣內公私立高中、國中、小學等在學學生,對書法有興趣者
皆可報名參加。
六、比賽分組:共分四組
1. 高 中 組:含公、私立高中、高職學生。
2. 國 中 組:含公、私立國民中學學生。
3. 國小高年級組:含公、私立國小五、六年級學生。
4. 國小中年級組:含公、私立國小三、四年級學生。
七、作品形式:決賽規格與初賽相同
1. 國 中組、高中 組:四尺宣紙對開(長約140公分,寬約35公分)。
2. 國小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:四尺宣紙四開(長約70公分,寬約35公分)。
八、比賽方式:
1.初賽:採徵件評選方式,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。
(1) 書寫內容:內容自選(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),字體不拘,直式書寫,不加標點符號,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,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,不須裱褙。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(報名表如附件)。並將「進入決賽通知單 」 放入信封內一同寄送。參加初賽作品,不得由他人代筆,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,即取消參賽資格。
(2) 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01年3月23日 (星期五) 止。
(3) 收件地點: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,郵寄信封請註明
「彰化縣第6屆縣長盃學生書法比賽作品」及「參加組別」。
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彰南路四段27巷28號
芬園國民小學教務處 收 電話:049--2522208轉110
2 .決賽: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。
( 1 ) 在各組初賽作品中,每組擇優錄取30人參加決賽(每組視參選件數及程度略作增減),各組錄取人員名單於4月4日前公佈於
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://www.boe.chc.edu.tw/
芬園國小網站 http://www.fyps.chc.edu.tw
( 2 ) 決賽日期:101年4月13日(星期五 )
比賽時間: 國小中、高年級組 上午 8:30至 9:30
高中組以及國中組 上午 10:00至 1 1:30
請於比賽前報到,如遇天災等重大事件,彰化縣政府宣佈停止上課時則延後一週比賽,不另行通知。
( 3 ) 決賽地點:芬園國小活動中心
(彰化縣芬園鄉社口村彰南路4段27巷28號)
( 4 ) 書寫用具自備,決賽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現場發給(規格如初賽)。
( 5 ) 決賽書寫內容:主辦單位當場公佈。
九、評 審:由承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。
1.決賽成績公佈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://www.boe.chc.edu.tw/
芬園國小網站 http://www.fyps.chc.edu.tw
2.各組錄取名額:第一名1名,第二名2名,第三名3名,優選5名,佳作5名,並視水準略有增減,水準不足時前三名可從缺。
十、獎 勵:
1.得獎學生:第一、二、三名,各發獎狀、獎品。(第一名禮券1500元,第
二名禮券1000元,第三名禮券800元,優選、佳作,各發獎狀一張。)
2.指導教師: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發給獎狀一張,但於本次活動中,獲優選
或佳作者,獎勵一次為限,不重複給獎。
十一、其 他:
1. 所有初賽及決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參賽者,作品版權歸辦理單位所有,並
有刊印、展覽之權利等,不得異議。
2. 進入決賽時,請各校准予指導或帶隊老師公假,帶學生參加比賽。
3. 辦理本活動相關工作人員,請准予公(差)假,並報縣府敘獎。
十二、活動經費:本活動所需經費擬由縣政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
十三、本實施計畫經彰化縣政府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;如有未盡事宜,另公佈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芬園國小網站。
本『比賽簡章』下載: http://www.fyps.chc.edu.tw/20070910.doc